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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秦荣生携两项提案参会

2019-03-13

全国政协委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秦荣生2019年携两项提案参加全国两会。作为知名审计学家,秦荣生委员今年的提案聚焦于审计学科发展,并为构建具有监督合力的审计体系建言献策。

提案一:关于将审计学设置为一级学科的提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去年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审计的地位空前提高。但是,我国审计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远远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审计学科建设严重滞后。

一是现行审计学科设置无法满足审计工作实际需求。现行审计学专业隶属于“管理学”类“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这种设置既欠科学又不合理。我国审计工作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对象不仅有企业,而且也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商管理学科研究对象不能涵盖;审计内容除了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外,还包括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等,工商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也不能涵盖。

二是现行审计学科设置无法满足审计人才培养的需求。现行审计学专业隶属于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培养的人才主要是针对工商企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对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人才培养则是处于空白状态。因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工学等学科,这是管理学无法涵盖的,如果将审计学科隶属于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是无法培养出合格的审计人才。

三是现行审计学科设置无法满足审计理论研究的需要。学科专业目录是项目申报、经费申请、课题申报、成果鉴定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将审计学科归属于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无法获得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研究所需的项目立项、资金支持,不利于审计理论研究的全面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审计事业快速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工作,对改革审计体制、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队伍建设多次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期审计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因此,理顺审计学科定位,设置审计学一级学科,按审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设置专业、培养人才、开展理论研究,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与审计的需求做好对接,这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必然要求。

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指出,要求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国务院多次发文专门针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做了相关安排。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审计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作用领域日渐扩大,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

二是审计学已经具备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就审计而言,宪法和审计法对审计的监督对象、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基于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学科研究的对象是经济监督活动及其相关规律。在审计学科体系上,形成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学科,其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系统的学科体系是支撑学科升级的重要基础。

三是审计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具有广泛的基础。在审计学领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已经在众多高校开展并持续了较长时间,一定规模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审计学硕士学位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已设置多年,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审计学科建设受到了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社会对审计人才需求旺盛,审计专业毕业生素质明显增强,用人单位对审计专业毕业生评价普遍较高。

综上所述,将审计学设置为一级学科,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建议教育部根据相关程序规定,向社会征求调整意见,选择合适的时机做出相应的调整。

提案二:关于构建具有监督合力的审计体系的提案

我国审计体系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成。国家审计是宪法赋予权利的审计,是我国监督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主体审计队伍。社会审计是以财务鉴证为主的中介机构,它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对其审计报告的核查。内部审计是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它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审计体系中的各审计主体存在沟通乏力、各自为政、重复监督等问题。

一是审计分工不明确,重复审计与审计缺位并存。有些企业既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 又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报审计, 还应接受经常性的内部审计。而有些企业、社会组织却常年未进行审计,属于审计监督的空白地带。这种重复审计与审计缺位并存的现象,既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 又没有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是审计主体各自为政,相关方缺乏沟通与协调。我国现行审计体系中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和体制, 各审计主体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审计结论基本上三方都会有, 甚至会对同一个审计对象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各审计主体之间没有相互利用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果, 相互之间信任度较低, 甚至产生不合作和抵触情绪。

三是审计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落实措施流于形式。各审计主体都会对审计对象提出整改措施和管理建议,但都侧重于事后,即使整改也无济于事,限制了审计作用的发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落实措施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求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因此,要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国审计的新使命,应加快构建具有监督合力的审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审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审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审计要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的法定职责,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国家审计要加强对社会审计工作质量的核查,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的工作成果。

二是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审计体系的建设。目前,审计署领导国家审计的实施、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的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财政部领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因而审计署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指导、监督、核查难以有效落实。因此,应建立审计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审计主体的审计成果,促进审计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三是建立覆盖各个审计主体的审计信息系统。具有监督合力的审计体系应建立和完善覆盖各个审计主体的审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各个审计主体的信息资源,加大对各个审计主体的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建立健全各个审计主体整合审计资源的机制,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水平,促进实现审计的全覆盖。

四是加强审计体系的工作协调以避免重复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监督内容、职能上具有同质性,直接影响到对被审计对象的选择。从审计内容上看, 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对企业应以定期的事后审计为主, 国家审计以合规性审计为主, 社会审计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主,而内部审计则以事前、事中连续审计为主, 主要以绩效审计为主的自主审计。只有各审计主体明确分工,才能规避重复审计的现象。

构建具有监督合力的审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加强领导和协调,并辅之于先进的信息科技,才能实现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