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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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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2020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工作通知

2020-07-29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考试确认

请考生于2020年7月31日中午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要求如下:

(一)回复确认考试短信或发邮件至naioffice@mail.nai.edu.cn。

(二)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回复确认短信及确认电子邮件内容均为:确认参加初试+姓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名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3054、013055、013056、013057、013058)考生需在确认邮件附件中提交本人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2)和1至2篇公开发表论文的电子版。

三、心理测评

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均需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有关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评时间及方式将在考试确认工作结束后通过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四、考试安排

(一) 考试将按照非教师岗位和教师岗位报名情况分别进行。

1.非教师岗位

(岗位代码:013050、013051、013052、013053、013059)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2.教师岗位

(岗位代码:013054、013055、013056、013057、013058)

(二)考试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丽苑街9号,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非教师岗位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教师岗位试讲、科研成果综合研判成绩分别占70%、30%,即综合成绩=试讲成绩*70%+科研成果综合研判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照接收计划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考试人数与接收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成绩应达到75分的考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统一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西南门凭身份证入场。请上午考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5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0前签到候考。对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候考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参加现场考试考生必须遵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试当日考生应佩戴口罩(不带呼吸阀),报到时须测量体温、提供当日“北京健康宝”绿码。

(三)突发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不符合来京政策要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4505114曹倩玉   64505109王秉钦

特此公告。

附件:

1.考试人员名单

2.科研成果一览表

3.面试地点位置示意图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