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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解读——北国会马克思主义大讲堂第十三讲

2018-05-03

4月10日,“北国会马克思主义大讲堂第十三讲“,学院邀请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教授,为全体研究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作“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解读”的专题讲座。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傅教授首先讲解了修宪的五个关键点:一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二是依靠宪法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三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四是取消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使“三位一体”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五是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形成中国特色的国家权力架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工”,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傅教授讲到,“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党的自我监督机制,我们要有足够的自信,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解决宪法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此,就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引出本次“修宪”关键点六——设立合宪性审查办事机构。

作为研究生党员,我们要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紧随宪法彰显的时代核心精神,学会用宪法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供稿/摄影:研究生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