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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05-19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0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入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125300)或审计(025700);申请调入税务专业、金融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或保险(025500),其中专业课考试科目数学三(303)或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均可。

4.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请于20205239:00前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通知规定时间在调剂平台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5. 我院根据接受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调剂复试采取约200%的差额复试比例。

6.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三)注意事项

1.我院对非全日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不限定,考生可自主选择定向或非定向就业。非定向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非定向派遣(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毕业当年就业政策为准)。定向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院、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院提供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定向学生不接收户口及档案,毕业后定向派遣。

2.定向考生调剂复试时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我院非全日制学生奖学金情况请查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非全日制会计专业、非全日制审计专业在学院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提供1年住宿。

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一)调剂复试内容

1.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具体如下: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安排

1.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专家评委在院内按专业和组别进行现场考核评分、考生运用网络远程参加笔试和面试;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 会计、审计专业考生需参加线上笔试;

4. 四个专业考生均需参加线上面试;

5. 远程复试演练及培训安排如下表所示:

6. 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准考证,命名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命名为“身份证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学生证”或“应届生证明”;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有学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命名为“学历学位证书”;

(5)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命名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命名为“境外证书”;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命名为“学籍学历验证”;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命名为“成绩表”。

2. 考生“个人评定”。(附件2)

将以上材料(1)-(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个人评定”一并于2020年527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szs@mail.nai.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 专业+姓名+考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上述材料不论录取与否,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计分办法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权重30%。

(2)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会计、审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2×30%。

(4)税务、金融专业复试(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3.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552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 考生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预计于6月中上旬公布。

网址:/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171/5058  何老师 辛老师  

四、说明

1.阅读学院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须提交复试费100元/人,请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于2020年5月27日前通过银行汇款、网上转账等方式提交复试费至学院。学院账号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银行名称:建行北京顺义天竺支行(行号:201)

银行帐号:11001020100056030985

汇款用途:“2020年研考***(姓名),复试费,考号******”

3.远程复试考生应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阿里钉钉、腾讯会议等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培训及预演。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部为电脑须配备外置摄像头、另一部为智能手机且摄像头能正常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手机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

4.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附件1:体检表格.doc

附件2:个人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