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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春季学期课程教学评估
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评估操作说明"(见附件)进行操作。完成教学评估后方可进行第三次(正式)选课。
2、2006秋季学期第三次(正式)选课
根据第一、二次选课结果,已确定秋季学期所开课程。请各位同学进行第三次(正式)选课。
选课原则如下:
2006秋季(第三、四)学期可选总学分为24学分,其中必修课3学分(必选),限选课2学分(必选),方向性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任选课不少于6学分,机动学分为2学分。选课确定后,每个学生的学年总学分(46-48学分)、方向性选修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任选课学分(不少于6学分)的学分分布由自己控制。
重要提示:第三次(正式)选课信息提交截止日期:2006年8月18日24:00前。
请大家相互转告。
教研中心研究生办公室
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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