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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税讯

2024-12-1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碳税趋势新报告(碳税)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最新发布的报告《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定价:为减排加速》,许多国家为应对最近的能源危机降低了能源消费税税率,这使得2023年的隐性碳价格降低。然而,随着新的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将有更大比例的排放量被定价。《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定价:为减排加速》报告跟踪了2021年至2023年间,排放交易体系、碳税、燃料和电力消费税以及降低排放或能源产品税前价格的补贴如何演变的情况。

该报告涵盖了79个国家或地区,合计占全球约82%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

该调查结果基于截至2023年4月1日的税率,同时包括了2023年全年实施的排放交易计划。

报告指出,在能源危机之后,隐性碳定价的燃料消费税有所下降,而碳排放交易体系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尽管在2021年至2023年间,尽管定价系统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覆盖率停滞在42%,但报告称,各国政府正在通过扩大现有的机制或引入新的机制来为更高的碳价做准备。一些国家也在考虑跨境因素和新政策,如边境碳调整。

报告估计,目前有15个新的碳定价计划正在制定中,主要是排放交易体系(ETS),未来五年内,由ETS或碳税覆盖的排放量比例将从27%上升到34%,使79个经济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覆盖率接近50%。

OECD秘书长马蒂亚斯·科尔曼 (Mathias Cormann)表示:“最近的能源危机已导致碳价和能源价格下降。展望未来,我们看到各国政府正在为采取更加宏大的气候行动做准备。随着2030年的临近,现有碳减排机制的扩展和新机制的引入,为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提供了巨大的进步机会。”

该报告于2024年11月14日在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上提出,使用“净有效碳税率”指标来衡量碳价格,该指标由四个部分的总和,即化石燃料特定税、碳税、可交易排放许可证价格,再减去化石燃料补贴。这四个部分都会改变碳排放的价格。报告还通过“净有效能源率”来衡量能源税率,该指标还包括了适用于电税和补贴。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1.18)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提供BEPS最新情况(双支柱)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之前发布了一份进展报告,讨论了国际税收改革领域的最新进展,包括国际税收改革的“双支柱”问题。

报告还介绍了在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最低标准和税收透明度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税收政策、税收不平等和税收征管方面的最新情况。

报告指出,截至2024年10月,45个辖区已颁布或出台立法,以实施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税,16个辖区已采取“具体步骤”实施全球最低税。

报告指出,根据已经实施最低税的国家的数据,预计约60%的跨国企业将在2024年适用全球最低税规则,这一比例将在明年上升至90%。

报告还对9月份由57个辖区签署新的多边条约,以实施“应税规则”(以下简称STTR)表示赞许。

STTR主要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它允许,在某些跨国集团内部的特定收入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STTR最低税率9%的情况下,来源地辖区可以行使“退税”,并且该收入的国内征税权已根据条约让渡。

STTR优先于GloBE规则(由于STTR而需支付的额外税款在这些规则下可抵免),旨在帮助发展包容性框架成员以保护其税基。包容性框架的70多个发展中国家成员有资格要求在与其他包容性框架成员的协议中包含STTR。

报告还指出,将引入同行评审程序,以确保各国的最低税规则与GloBE模型规则保持一致。

关于支柱一,OECD表示,在经过深入讨论后,《多边公约》(MLC)的文本已经稳定,并且在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中几乎达成了全面共识。它指出,剩余工作的重点是达成金额B的共识。

金额B通过定义一个简化的转让定价方法,为广泛的基准营销和分销活动提供了更高的税收确定性。

OECD表示:“在这个阶段,这些问题主要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技术性的,谈判正在进行中。”

它补充说:“最终,支柱一的目标是变革:更新适用于大型且盈利性极强的跨国企业的税收框架,认识到实体存在不能成为确定征税权利的唯一基础。”这标志着始于2015年发布的BEPS行动计划1报告到达终点。在此期间,我们也解决了其他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达成共识需要时间,尤其是在进行变革性改变时,而共识是实现变革和提供确定性的基础。

接下来,报告指出BEPS 2015最终报告的十年纪念即将到来。OECD表示,将在2025年4月举行的包容性框架全体会议上,成员们将思考未来议程,并继续讨论整个2024年期间关于确保包容性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包容性框架的重要讨论。

该报告提供了关于在BEPS行动计划下取得成功的最新情况。关于第13项行动中的国别报告,OECD表示,正在开展工作以确保在第13项行动下交换的国别报告信息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包括通过研讨会、培训活动、风险评估软件、手册和指导。此外,OECD表示,“目前正在与发展中国家就第13项行动问题进行密切合作,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这一重要的信息来源。”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1.19)

瑞士联邦委员会修订《最低税条例》,从2025年起适用收入纳入规则(支柱二)

2024年11月20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修订《大型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最低税条例》),以确保支柱二下的收入纳入规则(以下简称IIR)生效。

2024年9月,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IIR(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9月5日新闻:《联邦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入纳入规则,推迟实施UTPR》)。IIR下的国际补足税根据瑞士2024年已实施的国内最低补足税进行了扩展。这两种税种都确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的最低税率所产生的税收留在瑞士,而不是流向国外。总体而言,整个瑞士潜在的税收收入规模大概为15亿至35亿瑞士法郎,如果瑞士不实施全球最低税率,这些潜在收入可能会被转移到国外。同时,该政策的实施还确保了法律的确定性,并保护受影响的企业集团免受国外额外的税务诉讼的影响。

注:1法郎=1.1277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4.11.21)

英国发布新的支柱二管理指南(支柱二)

2024年11月20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缴纳国内补足税和跨国补足税的新指南,以及关于调整支柱二补足税的申报成员的规定。

支柱二补足税支付指南规定了支付这两项税收的截止日期,具体如下:

l 2026年6月30日,如果集团被要求申报支柱二补足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

l 如果集团被要求申报支柱二补足税的第一个会计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结束,则在集团会计期最后一天之后的18个月;

l 2026年6月30日和集团会计期最后一天后15个月内的较晚日期(所有其他期间)。

该指南还规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账户详情。

与此同时,支柱二补足税账户申报成员的指南解释了谁可以调整申报成员以及申报成员的责任。它规定了团体在实践中如何调整申报成员。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1.22)

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支柱二最低税法案(支柱二)

澳大利亚参议院已通过关于在澳大利亚实施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三项法案,包括:

l 2024年税收(跨国公司—全球和国内最低税)法案;

l 2024年税收(跨国公司—全球和国内最低税)征税法案;

l 2024年财政法修正(跨国公司—全球和国内最低税)(相应)法案。

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8月15日新闻:《澳大利亚经济立法委员会建议通过支柱二法案》。

这些法案已于2024年11月26日获得通过,全文可在此处查阅。

(消息来源:IBFD 2024.11.27)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