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就支柱二税收法规开展公众咨询(支柱二)
西班牙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国内大型集团和跨国企业征收15%最低补足税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上个月,下议院批准了引入该制度的立法,并已提交参议院审批。
条例旨在规范该制度的要素,并吸收了经合组织(OECD)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发布的新行政指南。
立法和法规旨在将欧盟最低税指令的规定落实到国内法中。这些规则适用于任何集团,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只要该集团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位于欧盟成员国,并且如果集团的合并年度营业额达到至少7.5亿欧元,则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适用。
如果子公司所在国未征收最低有效税率,则母公司所在成员国可适用补足税。
为了减轻跨国企业初期的行政负担,该立法包括安全港条款,其中规定,集团可以根据国别报告数据进行更简单的计算,以证明公司的税率足够高或相关最低税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
今年1月,西班牙与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希腊、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和葡萄牙,因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法律而成为欧盟委员会质疑的九个成员国之一。
该制度预计将影响到约125家在西班牙拥有母公司的集团,以及约700家拥有外国母公司和西班牙子公司的跨国集团。
注:1欧元=1.0508美元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2.16)
斯洛伐克通过最低税法修正案(支柱二)
斯洛伐克虽然已将欧盟的最低税指令纳入国内法,但该国正推迟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这是利用了指令第50条中对范围内集团的最终母公司实体不超过12家的成员国的豁免规定。
最低税指令规定,对于大型国内集团和跨国实体,如果其集团合并年营业额至少达到7.5亿欧元,则应适用不低于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这些修正案已被纳入2024年11月28日的法案中,该法案对最低税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包括第507/2023号法案。这些修正案整合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该国立法颁布后,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发布的新行政指南。
注:1欧元=1.0353美元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2.18)
巴西立法机构明确最低补足税制度(其他)
2024年12月18日,巴西参议院签署了对大型跨国企业实施最低补足税框架的立法。
该法律已送交巴西总统等待颁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最低补足税——额外的净利润社会贡献费——是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支柱二GloBE规则制定的。它将确保在巴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的利润至少按15%的税率缴纳税款。
它将适用于在过去连续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财政年度合并集团收入为7.5亿欧元及以上(约47.8亿巴西雷亚尔)的集团。
注:1欧元=1.0430美元
1巴西雷亚尔=0.1643美元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2.20)
西班牙政府颁布2025年临时能源税(其他)
2024年12月23日,西班牙政府批准了一项皇家法令,设立了新的临时能源税。该法令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被视为能源行业的主要运营商)必须在2025年缴纳该税。
免征能源税的实体包括:
l 2019年净营业额低于10亿欧元;或
l 如果其2017、2018和2019年来自于能源行业经营活动的净营业额不超过相应年份总净营业额的50%。
征税金额按企业2024年在西班牙开展经营活动的净营业额的1.2%计算,具体数额在损益表中列出,某些情况除外。
税款必须在2025年9月20日前缴纳。预付款应在2025年6月20日前支付(按征税金额的50%计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源税金不得扣除。
该法令还引入了一项减税措施,根据该措施,征税额将减少,减少的数额将转入一个非可分配的储备金,用于绿色转型和脱碳所必需的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和技术资产的战略投资。这些投资包括生产可再生氢、将废物转化为再生产品或转化为可再生气体(如沼气)等。
为实施减免,投资必须符合生态转型战略投资计划。纳税人可要求生态转型与人口挑战部就计划中的投资是否符合战略投资的要求发布一份合理的报告。
减免税额将按以下方式计算:
l 如果非可分配储备金的金额等于或小于应支付的征税金额,则减免已分配金额的10%;以及
l 如果不可分配储备金金额高于征税金额,则减免分配金额的30%,上限为征税金额的10%。
不可分配储备金的金额必须在计划适用期内或转入不可分配储备金后的两年内用于战略投资。
战略投资所涵盖的资产必须保持运营至少4年,不得转让、租赁或让与第三方使用。
该皇家法令是在参议院废除临时征税规定后批准的(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12月20日新闻:《议会批准最低税指令》)。
2024年12月23日的第10/2024号皇家法令文本可在此处获取(PDF格式,仅西班牙语)。该法令必须在颁布后的30天内提交议会批准。
注:1欧元=1.0407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4.12.24)
澳大利亚颁布最低税立法(支柱二)
2024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实施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支柱二中关于大型跨国企业的最低税立法,该立法随即生效。
参议院在2024年11月26日通过了这些法案,而此前众议院已于2024年8月22日先行批准。
该立法规定,对在澳大利亚经营,且全球年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12亿澳元)的跨国企业,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
该立法还包括对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修订,以便将根据外国管辖区国内最低税支付的补足税考虑在内。
对于根据澳大利亚国内最低税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还将获得股息税抵免,这代表了对国内利润所支付的的企业所得税。
此外,该立法还包括一项修正案,即如果澳大利亚的双边税收协定与全球最低税的应用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全球最低税为准。
这些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
首批全球和国内最低税申报将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以便跨国公司有时间调整其合规和申报系统。
注:1欧元=1.0407美元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12.30)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