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

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返回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2021-11-12

因工作需要,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才兼备;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到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况。

二、接收岗位及条件

教研中心审计系教师岗1人,招录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

2.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学类专业,会计学、审计学专业优先考虑;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北京市户籍(不含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2021年度内按期完成出站的全职流动站博士后;

4.具有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经历,有一定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者优先;在审计、咨询、数字信息化等领域具有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教师岗1人,招录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

2.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学类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优先考虑;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北京市户籍(不含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2021年度内按期完成出站的全职流动站博士后;

5.有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经历、主持完成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经历等;在财政财经管理领域,具有参与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部委相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咨询研究的经历;在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成本管理、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领域具有咨询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具有参与中央企业管理会计咨询研究的经历;在高级别期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7日截止。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一览表》(见附件2)、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上述报名材料需发送至naioffice@mail.nai.edu.cn,邮件标题名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意向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报考者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根据接收标准和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我们将在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后电话通知,未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安排

1.心理测评

考生在考试前,需参加线上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定方式,试讲时间为每人三十分钟。科研成果评定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一览表(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完成的课题等)和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教研中心审计系教师岗的试讲、科研成果评定的成绩分别占70%、30%,即考试成绩=试讲成绩*70%+科研成果评定成绩*30%。

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教师岗的试讲、科研成果评定的成绩分别占30%、70%,即考试成绩=试讲成绩*30%+科研成果评定成绩*70%。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照接收计划以1:1的比例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参加考试人数与接收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将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1个部门的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4.已报名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5.后续有关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6.联系人:曹倩玉,联系电话:010-64505114

附件: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2.《科研成果一览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