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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税讯

2024-05-07

日本颁布2024年税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

继2024年3月28日议会通过2024年税制改革方案法案后,2024年税制改革法以及相关政府法规和部委规则于2024年3月30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改革方案涵盖各个税收领域,包括以下与公司税和国际税收相关的项目:

l 引入新的税收抵免激励措施,以促进五个战略部门(半导体、电动汽车、绿色钢铁、绿色化学品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内生产;

l 引入新的税收减免,为知识产权收入提供额外扣除,称为“创新盒”制度;

l 在一定程度上缩减现行的研发税收抵免制度;

l 反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3年发布的日本全球最低税立法(或收入纳入规则,IIR)的额外指导意见;

l 扩大报告义务,以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和OECD提出的共同报告标准(CRS)修正案;

l 引入所谓的“全额增值税责任制度”,即中间数字平台运营商,而不是外国卖家,对日本消费者的跨境数字交易承担全部增值税责任;

l 限制外商小企业增值税免征,堵住漏洞。

有关之前的报告,请参阅2024年2月7日新闻《内阁向议会提交2024年税制改革法案》。

(消息来源:IBFD 2024.04.02)

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标准将影响税务活动(其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最近完成了一项新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的制定工作。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安德烈亚斯·巴尔科夫(Andreas Barckow)在2024年4月9日的一份声明中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是自20多年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推出以来,公司在财务业绩列报方面发生的最重大变化。”

该准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透明、更具可比性的公司财务业绩信息,从而帮助他们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它将影响所有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司。

总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了三套新要求,以改进公司的财务业绩报告,并为投资者分析和比较公司提供更好的依据。

首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了三个明确的收入和支出类别——经营、投资和融资——以改进损益表的结构,并要求所有公司提供新的明确小计,包括经营利润。改进后的结构和新的小计将为投资者分析公司业绩提供一个相同的起点,并使公司之间的比较更加容易。

其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要求公司披露与损益表相关的公司特定指标的解释,这些指标被称为管理层定义的业绩指标。新要求将提高管理层定义的业绩计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使其接受审计。

最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就如何组织信息以及是在主要财务报表中还是在附注中提供信息提供了强化指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还要求公司提供更透明的运营费用,帮助投资者找到并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

从税务角度来看,公司需要在管理层定义的业绩计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所列最直接可比的小计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要求的总计或小计之间的调节中,确定每个调节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和对非控股权益的影响。我们认识到这样的要求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高昂的成本,因此提供了一个简化方法作为选择。

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允许公司选择使用以下方法计算所得税影响:

l 相关税收管辖区适用于交易的法定税率;

l 按比例合理分配公司在相关税收管辖区的当期税款和递延税款;或

l 另一种在当时情况下实现更适当分配的方法。

除此之外,即使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提及,我们也可以想象该准则对其他税务部分的影响。例如,转让定价。在交易净利率法(TNMM)下,检验正常交易原则最常用的利润水平指标之一是销售回报率,即息税前利润(EBIT)除以销售额。这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额B计算的起点。随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标准的实施,人们认识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融资和所得税税前利润”的定义很可能不同于公司对息税前利润(EBIT)的定义,因此也会影响到转让定价的计算,包括潜在可比性的计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但公司可以提前应用。

(消息来源:IBFD 2024.04.15)

欧盟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新的减排目标(其他)

4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理事会已授权的新措施,以提高新型重型车辆(HDV)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

该法规涉及新卡车、公共汽车和拖车的排放问题,得到了欧洲议会议员的支持,获得了341赞成票、268反对票和14弃权票。

2030—2034年期间,大型卡车(包括职业车辆,如垃圾车、自卸车或混凝土搅拌机)和公共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减少45%,2035—2039年减少65%,到2040年减少90%。到2030年,城市新公交车将需要减少90%的排放,并在2035年成做到零排放。从2030年开始,还为拖车和半挂车设定了减排目标。

重型车辆排放的温室气体(GHG)占欧盟道路运输排放总量的25%以上,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6%以上。根据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2月提交的立法提案,减少这些排放对于欧盟在2050年前实现气候中和以及降低进口化石燃料需求的目标至关重要。

报告员巴斯·艾克豪特(Bas Eickhout)表示:“向零排放卡车和公共汽车的过渡不仅是实现气候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城市清洁空气的关键驱动力。我们正在为欧洲汽车制造业提供明确的目标,并为投资电气化和氢能提供强大的动力。

理事会仍需正式批准该协定,然后才能生效。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4.04.16)

加拿大2024年预算案建议为小型企业提供加拿大碳退税及其他绿色税收抵免措施(其他)

加拿大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克里斯蒂娅·弗里兰(Chrystia Freeland)于2024年4月16日提交了联邦政府2024年预算案,其中包括为小型企业提供加拿大碳退税(《2024年预算案税收措施:补充信息》)。该预算案还将提供其他绿色税收减免措施,并为符合条件的新建专用租赁项目提供加速资本成本补贴。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文所述措施将在预算日(2024年4月16日)或之后适用。

有关2024年预算案的其他税收措施,请参阅2024年4月18日新闻:《加拿大2024年预算案将提高资本利得税、为小型企业提供加拿大碳退税、采用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累计资本成本津贴

在加拿大,企业可就其折旧财产的资本成本申请所得税扣除。资本成本津贴(CCA)制度决定了每年可申请扣除的金额。2024年预算案建议,对于在预算日或之后、2031 年1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在2036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新建专用出租楼宇,资本成本免税率将从4%提高到10%。

符合条件的房产是新建的专门用于出租的综合住宅:

l 至少有4个私人公寓单元(即一个单元有一个私人厨房、浴室和起居室),或10个私人房间或套房;以及

l 其中至少90%的住宅单元用于长期出租。

绿色税收抵免措施

2024年预算案还规定了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的设计和实施细节。此外,它还扩大了清洁技术制造投资税收抵免的资格范围,将多金属项目(即从事多种金属生产的项目)纳入其中。

此外,《2024年预算案》重申了联邦政府继续实施之前宣布的税收措施的意向,包括清洁氢能投资税收抵免和清洁技术制造投资税收抵免。

加拿大小型企业碳退税

2024年预算案建议通过自动、可退税的税收抵免——新的加拿大小型企业碳退税——来返还各省的部分碳价格收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获得该抵免,抵免额度与企业在该省雇用的人数成正比。在2019-20至2023-24燃料收费年度,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资格获得该减免:

l 在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2023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且

l 在燃料收费年度开始的公历年中,在加拿大境内的雇员人数不超过499人。

其他商业税收措施

除其他事项外,2024年预算还提议:

l 为2036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某些利息和融资支出提供选择性豁免,这些利息和融资支出用于在加拿大建造或购置符合条件的专用租赁住房的正常融资;

l 允许加拿大税务局(CRA)向未遵守加拿大税务局要求或通知提供协助或信息的纳税人发出一种新的通知(称为“违规通知”);

l 当加拿大税务局获得针对纳税人的合规令时,对纳税人处以罚款;

l 修订停工规则,规定当纳税人要求对中央税务局向其发出的与审计和执法过程有关的任何要求或通知进行司法审查时,或在违规通知尚未执行期间,适用停工规则;

l 引入补充规则,加强反避税债务规则,该规则适用于以下情况:(1)债务人向另一实体转让财产;(2) 作为同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税收债务人以外的实体向与税收债务人不进行正常交易的受让人 进行了单独的财产转让;并且(3) 交易或系列交易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避免连带责任或共同责任;

l 如果一家公司由一个公司集团(包括由公司、个人、信托和合伙企业组成的任何组合,而这些公司、个人、信托和合伙企业之间并不进行正常交易)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控制,则该公司不具备互惠基金公司的资格;

l 从一般应报告和可通知交易处罚条款的范围中删除未根据强制披露规则就应报告和可通知交易提交信息申报表的行为;以及

l 删除反避税规则中的对税不关心的投资者排除条款(包括交易所交易排除条款)。

(消息来源:IBFD 2024.04.18)

更多20 国集团部长加入对亿万富翁征收全球最低税的呼吁(支柱三)

来自四个主要国家的几位重要部长共同撰写了一篇评论文章,最近发表在几家国际新闻媒体上,文章称他们目前正在倡导对最富有的3000人征收全球最低税。

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长斯文嘉·舒尔茨、巴西财政部长费尔南多·哈达德、南非财政部长伊诺克-戈东瓦纳、西班牙第一副总统兼财政部长玛丽亚·赫苏斯·蒙特罗和西班牙经济、贸易和商业部长卡洛斯·库尔波认为,现在是世界各经济体认真考虑对最富有的人征收全球最低税的时候了。

文章强调了世界目前面临的一些重大挑战,从气候变化到不平等加剧,从贫困到财政国家债务增加和社会凝聚力减弱。在此背景下,作者提出了征收个人税的“支柱三”建议。这篇文章显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数字经济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相似。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层次的概念与全球经济论坛支柱二最低税类似。

对于那些深入研究支柱二细节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惊喜,但他们的想法是,鉴于支柱二倡议的成功,对个人征收全球最低税将是下一步自然而然的事情。

可以说,有些人可能会说,全球企业最低税是否成功还没有定论,但至少政治观点似乎认为该项目是一个突破。

向亿万富翁征税的建议并不新鲜,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政治家、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议程上时隐时现。现在似乎不同的是,它似乎已经获得了更多的相关牵引力,使各国开始真正考虑实施。

文章建议,该税种可设计为最低征税额,相当于“超级富豪”财富的2%,即全球现有的约3000名亿万富翁的财富。文章指出,据估计,这种税每年可为全球增加2500亿美元的税收,相当于2023年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该税种不适用于已经缴纳了“公平份额”所得税的亿万富翁,但据估计,这些人平均只需缴纳其财富的0.5%作为个人所得税。

巴西是二十国集团(G20)的主席国,该集团由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在今年早些时候的一次财长会议上,巴西将征收亿万富翁税提上了议事日程。经济学家加布里埃尔·祖克曼(Gabriel Zucman)是最积极的支持者之一,他正在制定一项计划的技术细节,20国集团将于2024年6月再次讨论该计划。法国等其他国家似乎也支持这一倡议,而美国等其他主要国家则没有表明是支持还是反对。

鉴于该倡议的管理可行性和各管辖区之间的协调、整体经济溢出效应或不同利益攸关方的反对力量等潜在相关问题,该倡议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不过,考虑到联合国在税收政策倡议方面正在发挥更加核心的作用,目前似乎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消息来源:IBFD 2024.04.29)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