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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2011-03-29

在财政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学院历经两年多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申请工作终于画上圆满句号。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批准我院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决定。同时被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还有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我院取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学院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学院建设商学院特色的知名会计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月29日,由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张猛副司长、花向荣处长、吴宇宏调研员,会计司朱海林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来我院召开座谈会,就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权相关工作及学院发展问题展开了专题调研。我院秦荣生书记、高一斌院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李扣庆副院长、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黄世忠副院长及部分教师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学院领导表示,将以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契机,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位教育质量,推动学院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