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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公告

2019-05-2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专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因工作需要,我院(含国际财经中心)2019年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4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岗位及标准

(一)接收对象

在回国2年有效派遣期内且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接收岗位及条件

教务部教学管理岗1人,要求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远程教育中心综合岗1人,要求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国际财经研究岗2人,要求经济学类或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接收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拥护党和国家路线纲领,遵纪守法、作风端正、为人诚实。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其他条件。

二、接收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9日17点截止,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表》(附后),同时提交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档案保管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一并发送至naioffice@mail.nai.edu.cn,邮件标题名为“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岗位名称+姓名”。报考者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根据接收标准和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

3.初试。进入初试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未进入初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初试将于6月中下旬在北京进行。

4.复试。依初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进入复试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未进入复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复试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北京进行。

5.体检和考察。综合考虑面试人员各方面表现,依照接收计划以1:1的比例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

6.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接收人选,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反馈。

3.已报名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公开接收的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联系人:曹倩玉,联系电话:010-64505114;   陈茜,联系电话:010-68141105(国际财经中心研究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