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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2020-10-26

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提高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现决定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

2.拟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数量:2-3家。

3.定期存款期限:一年期。到期后若续存,再续存一年,最长存期不超过两年。

4.存款额度:每家银行1000万元起。

5.本次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评分结果排名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二、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的资格要求

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的资金存放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银行总行在顺义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北京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设立在北京市顺义区内,不得随意转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三、参与方式和评选办法

1.参与方式:采用竞争性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参与本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争的资格。

2.评选方法:由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评银行进行评分,根据《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与竞争的银行数量应大于拟选择存放银行数量 2家以上”,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后,根据参与竞争的银行数量,选择评分排名前2-3名的银行为中选银行,并向中选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9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资产部

3.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年度总行经营状况指标数据表(具体指标参照附件评分指标列示)。银行已上市的,需附上已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需附上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4)参评银行服务承诺书(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附件评分指标列示);

(5)参评银行定期存款综合利率承诺书(具体利率内容参照附件评分指标列示);

(6)总行或北京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廉政承诺书;

(8)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9)其他证明符合报名资格的文件。

参评银行应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报名材料”,并注明参评银行名称、联系电话交至报名地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64505579

附件:

1.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

2.评分方法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廉政承诺书

5.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

附件2:评分方法

(一)经营状况和利率水平指标计分方法。

经营状况类各项指标根据银行全行数据计算得出,银行已上市的,数据一般来源于已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数据一般来源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利率水平指标由参与竞争的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提供。

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比例、利率水平得分的计算方法为:

单项指标得分= (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参评银行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100

不良贷款率得分计算方法为:

不良贷款率得分=(所有参评银行在本指标中的最小值/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 ×100

(二)服务水平指标计分方法。

服务水平的分项指标由中央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置,可以为银行分支机构指标或全行指标,由评选人员根据具体分项指标情况采取计算方法或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打分。

(三)总分计算方法。

单个评选人员对某个银行评分=∑经营状况中单项指标得分×分项指标权重+∑服务水平中单项指标得分×分项指标权重+利率水平指标得分×本项指标权重

参评银行最终得分为评选委员会中全体评选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评选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的,参评银行最终得分为去掉全体评选人员评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

附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递交的所有材料本行均予以承认。

附: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廉政承诺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我行承诺,不会将资金存放与贵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我行承诺,杜绝与贵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关系。

我行承诺随时接受贵单位对服务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如有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相应处罚,并在限定期限内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如因我行出现重大管理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我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特此书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我单位报名参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现对所提供资料承诺如下:

我单位递交的报名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