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教育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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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4-19

2024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全体2024届预毕业研究生(含非全定向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学院以申请人综合评分为基础,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15%比例推荐入围人选,其中前三分之一人选推荐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剩余三分之二人选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 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班级 30%以上(含 30%), 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的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依次包括个人自荐、民主测评、综合评分、研究生部推荐、学院审定及公示等六个环节,具体程序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已获得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学院将向市教委提出撤销申请,市教委审核后,撤销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学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4月26日,报名同学需在报名时间内线上填写报名申请表(一站式服务大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uploadfile/2024/0419/20240419093242337.pdf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