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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2016-09-20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与领导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为副组长,招生就业中心成员为组员。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免生工作。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院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为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

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备案为准。

(三)身心健康,体检要求合格,并按学院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

(四)学科专业背景不限,欢迎跨学科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3.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申请程序

1.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考生,注册并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我院;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

3.我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

五、录取原则及公示

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院会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于我院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工作将在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试、考试作弊、考试总分或单科低于及格线;

2.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3.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体检不合格、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三)我院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四)不允许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或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七、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院奖助体系规定如下: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当年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当年评比,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评选。评选指标包括入学成绩、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四项,综合排名前5%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38000元;综合排名6%-20%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19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年度评比发放,综合排名居前10%的学生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11%-25%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助学金: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标准:8400元/年(按700元/月发放)。

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可达5000元。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八、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024/5557   王老师/韩老师

地址:北京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综合办公楼103室  

邮政编码:101312

网址:/study/mpacc/

 

本章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