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图书阅览室规则

图书阅览室规则

1. 本室图书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请放回原处。 
2. 严禁污损图书。如在书中圈点、画线、批注、影描、撕毁等行为,必须赔偿原书,或以图书原价 5倍进行赔偿。 
3.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要大声喧哗,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4. 爱护阅览室的各种设施,不准在阅览桌上乱刻、乱画。违者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