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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专题培训 在学院顺利举办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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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公布,是新时代财会监督法治化、规范化的里程碑成果。

8月26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全国首期专题示范培训班在学院顺利开班。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处长邱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薛虓乾,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徐淑,党委副书记、院长叶康涛,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胡军,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任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党支部书记、秘书处负责人高峰出席开班仪式。仪式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叶康涛主持。徐淑书记代表学院致欢迎辞。来自北京、黑龙江、深圳、湖南四地财政厅局、地方监督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管理同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共计180人参加此次培训。

领会修法精神 统一思想认识 全力抓好新法宣贯

薛虓乾指出,本次修法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保障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重点,是一次系统性制度升级。他强调,要从党的领导、行业发展积淀和新法机遇中坚定信心,把学习贯彻新法作为重要任务,推动从业人员系统学习、对标规范;各地注协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自律监督、监管协同和技术支撑,事务所要坚守诚信、客观、独立、公正原则,把审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加快数智化转型,在服务国家建设大局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开展系统性、定制化教学 夯实新法认知根基

扎实提升培训质效

本次培训为期3天。培训内容聚焦“法治筑基、诚信固本、专业赋能、护航发展”主题,坚持法治教育、诚信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围绕修法背景与立法精神、新法逐条权威解读、监管体系变革与执法权责边界、行业自律管理与合规实务等核心主题,邀请财政部会计司、条法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和权威专家授课。

本次培训打破传统单一授课模式,创新采用“合班+分班”的定制化教学模式,实现共性普及与个性赋能的有机结合。合班阶段集中讲授本次法律修改的核心要点与共性要求等,确保全体学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分班阶段立足黑龙江、湖南、深圳三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与区域特色,充分考量各地区业务结构、监管重点与执业特色,差异化设置专题课程,增强培训针对性与落地性。

培训期间,学院配套举办“法治引领·诚信筑基——新法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主题高端研讨,凝聚全行业依法执业、从严监管共识。活动邀请政策制定者、监管专家、协会管理者和实务界专家开展主旨分享与圆桌对话。圆桌对话环节由叶康涛院长主持,黑龙江省、湖南省、深圳市三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围绕“新法实施背景下行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展开交流研讨。三位嘉宾立足各地行业改革发展实际,紧扣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施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别从现行法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行业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信息化建设与新业务领域拓展等角度畅谈认识体会、分享实践经验,既有对行业发展历程的回顾总结,也有对新法实施后路径方向的深入思考,并就新形势下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现场交流深入、气氛热烈,有力凝聚行业共识,推动新法精神落地见效。叶康涛院长在本次活动总结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诚信是行业立身的价值根基,有效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人才储备是行业行稳致远的第一资源。他勉励全行业以新法施行为新起点,自觉践行诚信、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推动行业走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数智化、国际化发展道路,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法治兴则行业兴,诚信立则事业立。本次培训是在财政部会计司、监督评价局、条法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悉心指导与大力支持下,由学院党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的,新法修改落地后的首期专题培训,为行业搭建起“共研新法要义、共话诚信未来”的重要平台,奏响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行业强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作部署,立足职能定位、发挥核心优势,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智库服务水平,努力当好新法宣贯的推动者、行业发展的赋能者,为财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学院智慧与力量。

供稿: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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