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可见,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学术界一直在热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并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
首先,学术界认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由经济层面上升至国家治理层面。马海涛 等(2022)认为,财税改革的全面系统性与国家治理的定位相对应,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改革不再着眼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某一方面,而是作为实现国家治理和战略发展的重要环节。匡小平 等(2023)认为,从中国财政实践看,财政制度形态一直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国家治理逻辑进行阶段性体制重塑。高培勇(2023)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支柱性作用逐渐显现,现代财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体制形态,其本质是中国式现代化财税体制。
其次,学术界认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增强系统性。岳树民 等(2024)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旨在强化现代税收制度在财力保障、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平方面的作用,其核心任务包括构建数字税收体系、优化商品税体系、调整所得税体系、推进财产税体系的构建以及规范税收优惠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课题组(2024)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涉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诸多领域,主要目标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刘尚希(2024)基于国家治理的角度提出财税体制改革要在中央—地方两级治理框架下,按照“一体两翼”协同整体推进,着眼公共风险的变化提升财政宏观管理能力,健全与现代财政定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并以数字化为基础强化现代财政制度的技术支撑。
最后,学术界认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蒋震(2022)基于市场分工与财税体制改革间的内在逻辑,深入探讨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促进高水平市场分工、提升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策略。李达 等(2024)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提高财税领域执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权威性,进一步健全财税配套司法保障制度,着力提升经营主体的税法遵从度。
综上所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强调了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战略性,改革要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步伐相匹配,重点关注创新税收体系、明确央地关系、协调系统推进等内容,以期支撑经济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重大。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中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其制度改革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影响深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经济结构深层次变化,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税收制度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支持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制度的调整能够有效引导经营主体的行为选择。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引导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型企业集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技术的颠覆性和原创性创新,从而优化要素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这将实现更高水平的投入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通过效率、动力和质量的变革,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统筹和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助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财税体制引导经营主体经济行为和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激发市场创新主体的活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向新台阶。二是财税体制改革对加快生产要素的市场流动起到助力作用,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各类生产要素中,劳动力是最活跃的要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可以为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坚实保障,从而促进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此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增强税收的确定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助力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财税政策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财政支出的精准投放和税收政策的有效调节,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从财税体制机制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方面,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大幅度提升劳动生产率,从而形成更多的价值源泉,使财富积累及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算法等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转型升级阶段有可能出现区域、城乡、产业及个人收入分配间的暂时性差距,从而导致出现贫富差距问题。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可以缩小区域、城乡、产业及个人收入分配间的差距,形成更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从而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财税体制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支持力度有待增强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变乱交织,我国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以及预期减弱三重经济压力。在此背景下,如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税收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健全的财税体制对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仍存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统一规划、税收法治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有必要统一规划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充分地发挥税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助力作用,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传统税收制度与新发展要求存在不适应性
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生产方式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中数字化和绿色化是其主要特征。
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税收制度带来深刻的影响。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的“三新”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新经济在纳税主体、劳动力用工方式、商业模式及利润来源等方面展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近年来,数字经济加剧了纳税主体的多样性,大量以自雇形式的零工就业者涌现,导致纳税主体身份界定上的模糊和不确定。从税率差异角度看,数字经济复杂的商业模式会导致因对纳税主体及收入判定不同,适用的税率不一致,从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绿色税制的雏形,绿色税制对促进我国经济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济格局变革、市场结构变化、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促进绿色化生产方式转型的财税制度仍存在结构优化的空间,绿色税种征收范围有待扩宽。目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包含的资源税、消费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征收范围较窄的问题,其通过价格信号对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未能充分释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未来仍须继续深化绿色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绿色化生产方式转型,建立健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须进一步完善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对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至关重要。当前的财税体制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上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比如:在某些领域中,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地方税收来源的稳定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较高,需要完善转移支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过度使用财税优惠政策,通过税收返还、财政奖补等手段变相减免税款、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最终形成税收洼地。如果财税优惠政策过度使用,将导致不同经营主体无法公平竞争,进而使地方投资环境恶化。面对愈加紧迫的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只有通过系统性改革,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财税政策在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仍有不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新的历史阶段,为了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同时减少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财税政策在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应强化再分配的职能。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由于产业结构和要素禀赋的差异,区域间的经济总量及增长速度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导致区域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和不均衡。但是,目前财税政策的再分配调节职能无法完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自身财力不足的前提下主要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导致财政紧平衡问题难以解决。此外,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也是人民关心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运用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合理地运用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将是未来重点改革内容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明了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方向。当前,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的路径。
(一)以支持经济建设为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注重对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动税收立法工作,目前现有的18个税种已有13个完成立法工作,然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未立法。下一步,要加快相关税种立法进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增强税收的确定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稳定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促进经济的恢复及增长。
二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短期来看,应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发挥好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的应有作用。这样既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赢得未来,又能实现涵养税源、稳定税收的良性循环。长期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应着眼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长远目标,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着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共同富裕、优化低碳经济下的产业结构等。此外,还应将短期税收政策与长期税收制度改革及立法有效衔接,将短期税收政策的减税成果巩固并提升为长期税法制度保障,构建有利于减轻经营主体税收负担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出台政策文件公平竞争的审查,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清理工作,并有序推进税收优惠政策退出机制,推动生产要素的畅通流动、各类资源的高效配置以及市场潜力的充分释放。
(二)以财税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突破点增强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当前,财税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命题是如何通过财税管理的科学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并发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更大支持作用。因此,财税体制机制的创新性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
一是根据产业的升级换代及变迁,完善新兴经济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制度。新兴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必须完善新兴经济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应充分考虑数字经济虚拟性的特点,研究将数字服务、虚拟商品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完善增值税进项抵扣制度;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充分挖掘新业态的价值源泉,通过引入大数据和智能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度,实现有效征管;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随着新经济形态的兴起,零工经济日益活跃,应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以更好地适应税源结构变化,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此外,应积极探索适合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代扣代缴制度,并明确平台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建立健全绿色税收体系,聚焦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体系,以激发企业和社会的绿色创新活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首先,进一步释放税收的绿色调节作用。可从制度层面入手,考虑绿色税制的要素设计,衡量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效用的发挥,以推动现行税制进一步“绿化”。其次,增强税收激励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通过对采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生产流程的企业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等。最后,健全环境保护税制度和碳定价机制。可通过设定合理的税率、逐步提高标准等方式,促使污染成本内部化,形成强有力的市场信号,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释放,同时为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以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财税改革来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全面性和系统性就变成改革的关键切入点。只有形成了改革的系统协调效应,才能解决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比如,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财力,既是当前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着多重困难:历史债务的包袱,当前地方财政处在化债的关键时期;新冠疫情之后经济恢复还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下行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的下降;自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尚未找到可替代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因此,要完善地方财税体系,必须建立全面性和系统性的改革思维体系。
一是拓展地方税源。税收收入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税收的低速增长或将成为新常态,所以从根源上解决税收问题,需要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完成经济结构的转型,通过大力发展制造业、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拓展地方税源,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应致力于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建立并完善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税收收入的有效征收率。
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税权。在中央统一税制框架下,可赋予地方一定的税率等调整权力。比如,可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政府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税率,提高地方政府增强财力的积极性。又如,可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特定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并增加地方政府的稳定税收来源,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此外,在条件成熟时,可进一步健全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我国应根据宏观经济及产业发展的现状,适时研究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以补充地方财税收入。
三是探索非税收入的地方下沉。非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其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并采取分类和分级的管理方式。各级财政机关都应承担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责,积极推动研究并构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建议适度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并结合地方发展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助力提升地方财政效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激发地方经济活力。
(四)以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为立足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才能行稳致远。在新的形势下,财税体制改革也面临着如何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问题,既要充实财力,有效降低债务风险,保障财政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又要坚持人民至上,促进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项事业均衡发展,尤其要着力保障民生,减少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并协调区域、城乡发展之间的均衡,促进社会公平。
一是优化债务管理。首先,构建各类型债务的有机协调体系,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各类型债务工具,整体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并适当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合理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进一步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项目的建设。其次,优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并与地方政府的履职考核等事项挂钩,强化相关责任人化解债务的积极性及责任感。最后,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实现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目标。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适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同时逐步削减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和规模,并考虑设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所占比例的最低标准。其次,推进转移支付规范化,包括规范其设立程序,并建立基于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应开发和完善评估的方法论工具,建立区域均衡度评估机制及指标体系,更准确地反映各地区支出成本上的差异及其面临的财政挑战,从而实现资金分配方式的进一步优化。最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应健全转移支付监管体系,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充分体现国家战略需求。
三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直接税比重偏低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难以有效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直接税体系。首先,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并扩大综合征收的范围,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以促进税收公平。其次,规范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的有效征收率,提高直接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再次,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扣除项目和标准,从而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最后,进一步优化税率级次及结构,适时推进家庭联合申报的创新性改革,有利于减轻中等收入人群尤其是仅有劳动所得的中等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以进一步发挥税收对人力资本积累的促进效应。
综上所述,财税体制改革应更为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及前瞻性,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12期,作者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旭红教授。)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李旭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机理及路径研究[J].税务研究,2024(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