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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讯

2026年2月税讯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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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确认2026年车辆适用扣除限额其他

加拿大财政部公布了将于2026年适用于所得税的车辆使用扣除限额及折算标准。

以下限额及折算标准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l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购置的车辆(新车及二手车),第10.1类乘用车的资本成本补贴上限从38000加元提高至39000加元(税前);

l 雇主向在各省因公务使用私人车辆的员工支付免税津贴的扣除限额,前5000公里每公里提高0.01加元至0.73加元,超出部分每公里提高至0.67加元;

l 对于各地区,前5000公里每公里提高0.01加元至0.77加元,超出部分每公里提高至0.71加元。

以下限额及折算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维持不变:

l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新租赁合同,可扣除租赁成本将维持每月1100加元(税前);

l 2026年,用于确定员工因雇主支付其汽车费用个人部分所产生的应税福利的一般设定费率将维持在每公里0.34加元。对于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或租赁工作的人员,用于确定其折算标准在2026年也将维持在每公里0.31加元;

l 2026年,第54类零排放乘用车的资本成本补贴上限将维持不变(针对新车和二手车均为61000加元,税前);

l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新汽车贷款,每月允许扣除的最高利息额将维持在350加元不变。

注:1加元=0.7211美元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1.19)

美国发布100%首年附加折旧扣除指南其他

美国财政部与国税局已联合发布《2026-11号通知》,为纳税人在2025年1月19日之后购置符合条件的应折旧资产,就永久性100%首年附加折旧扣除政策提供了指引。

该通知明确了用于判定应折旧资产是否符合首年附加折旧扣除资格以及根据《“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计算该扣除额可允许限额的相关规则,其中包括新增的、可能符合资格的特定合格录音制品。

根据OBBB法案,对于在2025年1月19日之后购置的合格资产,或种植/嫁接的特定植物,纳税人可享受永久性的100%首年附加折旧扣除。该通知还就纳税人如何针对特定资产选择适用首年附加折旧扣除提供了临时性指导。

根据OBBB法案,纳税人可选择:

l 对于在2025年1月19日之后结束的首个纳税年度内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按40%的比例(对于某些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或特定航空器为60%)进行扣除,而非适用100%的首年附加折旧扣除;

l 对一项或多项特定植物计提首年附加折旧;

l 将大型自建资产中某些购置或自建的组件,视为通常符合首年附加折旧扣除资格;

l 对一项合格录音制品不进行首年附加折旧扣除。

此外,通知还就合格录音制品提供了临时性指导。一般而言,合格录音制品:

l 被视为在主要录制开始之日取得;

l 被认为在首次发行或广播时投入使用;

l 若录音制品的制作在2025年7月4日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内开始,则有资格享受首年附加折旧扣除。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1.19)

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他

欧盟与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组成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贸易集团已正式签署《欧盟-南方共同市场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EMPA”)及《临时贸易协定》(以下简称“iTA”)。

这项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达成的协议将建立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覆盖超过7亿消费者。欧盟此前表示,该协定生效后,预计每年有望为欧盟出口商节省约40亿欧元的关税成本,惠及目前约6万家向该地区出口商品的企业。

欧盟指出,一旦生效,上述协定将“在现代化、全面的伙伴关系框架下,确立政治对话、合作及贸易关系的制度基础”。

iTA体现了EMPA中关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核心内容。在完整的EMPA生效之前,iTA将作为一项独立协议运行。其宗旨在于尽早兑现经谈判达成的贸易承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iTA隶属于欧盟的专属管辖权限,因此无需欧盟各成员国分别批准。一旦EMPA正式生效,iTA将即行终止。

欧盟表示:“该协定通过降低关税,为各类商品和服务打开了新市场。农业、汽车、制药及化工等关键行业将从优化的贸易条款中获益。此外,协定还包含投资便利化条款,并致力于消除跨境服务贸易壁垒,特别是在数字服务和金融服务领域。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将允许欧盟企业参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的公开招标程序。”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1.20)

瑞典考虑推出新的研发税收激励(其他)

瑞典正考虑两项新税收优惠提案,旨在促进研发投资。

在针对瑞典研发活动税收规定展开调查的基础上,这些提案被纳入最新发布的最终报告,旨在提升瑞典的国际吸引力以实现更高经济增长。

具体而言,报告提出以下方案:

l 将研发人员薪酬成本扣除比例从现行200%提高至300%;

l 实施研发人员薪酬成本20%的可退还税收减免,超额抵免额将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两项方案均建议采取自愿参与制,适用范围覆盖所有企业类型及在欧洲经济区内开展的工作。政府表示,无论最终实施哪一项措施,相关立法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尽管调查审查已完成,但鉴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就“支柱二”未来达成的最新共识,且该协议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存在影响,瑞典将结合新协议内容对上述两项提案进行调整。新协议确立了“平行方案”主要为兼顾美国的相关利益。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1.21)

法国、德国协调欧盟对美国关税的应对举措(关税)

法国与德国已举行会谈,商讨欧盟针对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以格陵兰岛相关事宜为由,威胁对欧洲国家加征关税的应对策略。

两国财政部长于1月19日会面,议题既包括欧盟的反制举措,也涉及法国作为七国集团轮值主席国的工作议程。

德国财政部长拉尔斯・克林贝尔表示:“德法两国立场一致,我们绝不会屈从于勒索。欧盟将做出统一、明确的回应,目前我们正与欧洲伙伴一起,筹备坚决的反制措施。”

据德国财政部透露,欧盟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l 暂停与美国现行的海关协定;

l 原定暂缓至2026年2月6日生效的欧盟对美进口商品关税,或将获准正式实施;

l 欧盟考虑启用2023年立法通过的反胁迫权——即外界所称的“贸易杀手锏”。

克林贝尔称:“欧洲主权在法德双边关系中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点体现在,德法正携手行动,提升欧洲对私人资本的吸引力、弘扬欧洲爱国主义,并打造坚实的数字主权,也包含支付体系领域”。

旨在保护欧盟及其成员国免受第三国经济胁迫的《反胁迫工具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欧盟第2023/2675号法规赋予欧盟权力,在非欧盟国家对欧盟或其成员国实施经济胁迫时采取应对行动,其核心目标是遏制经济胁迫行为,并在必要时进行反制。

根据该法规定义,“经济胁迫”指第三国通过实施或威胁实施影响贸易、投资的措施,向欧盟或其成员国施压,迫使其作出特定选择的行为。

在欧盟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后,欧盟理事会将通过实施法案判定是否存在经济胁迫行为,该流程最长需8至10周。一旦认定存在经济胁迫,欧盟委员会将要求实施胁迫的第三国停止相关行为。

欧盟委员会将代表欧盟与第三国展开磋商,以期解决相关问题,前提是该国秉持诚意参与。欧盟会探索各类合适的解决途径,包括直接谈判、调解、仲裁、斡旋及裁决。

若上述努力未能奏效,且在法定期限内仍未解决问题,欧盟委员会可将采取欧盟层面的应对措施作为最后手段,对经济胁迫行为进行反制。委员会可采取的措施类型包括限制涉事第三国进入欧盟市场,以及对其施加其他经济层面的不利影响。

欧盟委员会表示:“可选择的反制措施范围广泛,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国直接投资、金融市场、公共采购、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出口管制等多个领域。”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1.22)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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