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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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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和职责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副组长由学院院长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教研中心、纪委办公室组成。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教师及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组成。

3.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严格审核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成员由负责学生思政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构成。

4.学院党委指派纪委办公室成立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5.学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各类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标准,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报考生源情况,采取150%的差额复试比例,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为:

代码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125300

会计

233

42

84

025700

审计

233

42

84

025300

税务

335

46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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