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我院于2月28日——3月1日接待考生初试成绩复查。经核查,所有申请复查的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均无错误,特此公告。我部门不再另行通知,公告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20日。
附件:申请复查名单.pdf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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