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审核,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正式批准注册我院为基金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科金发计[2008]60号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基金依托单位,我院在今后申请和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过程中,既有履行组织和监管的责任,又可充分享受基金依托单位相应的优惠权利,对促进我院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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