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税改法案对健康储蓄账户影响的指南(其他)
美国财政部与美国国税局近期发布《2026-05号通知》(Notice 2026-05),就《“大而美”法案》下健康储蓄账户参与者可享受的新增税收优惠提供指引。
这些修订扩大了健康储蓄账户的适用范围,让更多人能够通过免税的健康储蓄账户存钱并支付医疗费用。《“大而美”法案》通过以下修订拓宽健康储蓄账户的获取渠道:
l 远程医疗及远程护理服务:法案永久性允许参与者在满足高免赔额健康保险计划免赔额要求前,即可享受远程医疗及其他远程护理服务,同时仍保留健康储蓄账户缴费资格,该规定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计划年度;
l 青铜级(bronze)保险计划及灾难性保险计划视为高免赔额健康保险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通过保险交易所购买的青铜级保险计划及灾难性保险计划将被认定为符合健康储蓄账户适配要求,无论其是否满足高免赔额健康保险计划的一般定义。这一修订拓宽了此类计划参保人的健康储蓄账户缴费资格——此前他们通常无法享受该资格。《2026-05号通知》明确,青铜级保险计划及灾难性保险计划无需通过保险交易所购买,即可享受此项新增豁免政策;
l 直接初级护理服务协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且参与特定直接初级护理服务协议的个人,可向健康储蓄账户缴费。此外,他们还可使用健康储蓄账户资金免税支付定期的直接初级护理服务费。《2026-05号通知》针对上述各项修订均作出了相应说明。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12.16)
OECD发布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地区税制改革报告(其他)
2025年12月16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一份新的政策简报,概述了31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所实施的税收政策改革。
该政策简报概述了一些税收改革举措,涉及那些回应OECD年度税收政策改革问卷、并被纳入2025年9月发布的《2025年税收政策改革》报告(涵盖86个辖区)的司法管辖区。。
根据这份新简报,2024年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的税收政策改革重点在于支持经济增长和经济活动正规化,而高收入国家则更多采取以增加财政收入为导向的全面税制改革。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相关改革措施普遍包括推出或扩大税收激励政策,以鼓励对战略性行业的投资;部分国家还辅以针对高利润行业或采掘业的定向增税,以增加财政收入。
增值税(VAT)方面的措施大多旨在通过降低特定商品和服务的税率,或扩大免税项目范围,来刺激消费。
2024年,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改革,主要通过提高扣除额和免税额度,向家庭和劳动者提供定向支持;另有少数措施旨在加强税收遵从,并在某些情况下扩大税基。
环境税措施仅在少数中高收入经济体推出,整体而言远不如高收入经济体普遍。
2024年财产税改革较少。不过,一些辖区提高了财产税,尤其是针对豪华房产;另一些辖区则实施了定向减免,以激励对特定地区的投资。
本政策简报涉及以下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政策措施:阿尔巴尼亚、安哥拉、安圭拉、阿根廷、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刚果民主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格鲁吉亚、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黑山、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北马其顿、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圣卢西亚、塞尔维亚、南非、土耳其和乌克兰。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12.22)
瑞士就服务业增值税核心修订案征求意见(增值税)
瑞士政府正就两项增值税法重大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项提案将完善捆绑服务的税收征管规则,第二项提案则将现有针对商品销售平台的税收制度扩展至涵盖电子服务的提供。
关于第一项提案,现行套餐服务税务处理的法规规定:若多项独立服务以套餐形式整合、按单一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在增值税征管层面可将其视为主服务的单一供应。根据现行规则,该税务处理方式的适用前提是,主服务在混合供应的总对价中占比不低于70%。
为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本次提案拟将上述占比门槛从70%下调至55%。这一调整预计将为旅游套餐供应商带来更大的灵活性。
需要说明的是,新规仅适用于供应地点位于瑞士境内的套餐服务。
关于第二项提案,目前向瑞士境内注册或定居的客户提供电子服务,已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境外总部企业向瑞士定居的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时,必须在瑞士完成税务登记。
为强化相关征管要求,本次提案拟修订增值税法规,新增平台纳税义务,确保通过平台提供的电子服务均能依规缴纳增值税。该举措是对2025年1月生效的、针对邮购商品平台新增增值税义务的延伸拓展。
就本次税制调整的范畴而言,电子服务主要涵盖软件、应用程序、影视及音乐的下载与流媒体播放服务。需注意的是,此项措施不影响住宿及客运服务的在线预订业务。
此外,法规拟取消一项条款——该条款原本允许纳税人申请以营业年度作为纳税周期,替代现行的日历年度纳税周期。瑞士政府对此作出说明:“该条款尚未生效,因其仅涉及极小部分纳税人,相关信息技术改造项目因此被暂缓推进,优先保障其他项目落地。此外,纳税周期的调整若与其他可选方案叠加,将引发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增值税征管的复杂性。”
本次提案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12.23)
澳大利亚发布针对高收入者提高养老金税负的法案草案(其他)
澳大利亚政府依据2025年10月公布的改革方案,就修订养老金税收规则的法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财政法修正案(更精准的养老金优惠)法案》及《2025年养老金(更精准的养老金优惠)征税法案》将缩减养老金余额超300万澳元人群的税收优惠,并依据《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新增第296条规定,以征收新税。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l 增设第二档税率门槛,设定基本税率为40%——该税率适用于个人养老金余额超1000万澳元部分产生的收益;
l 参照转移余额上限(transfer balance cap)的计算方式对门槛值进行指数化调整;
l 采用符合现有所得税概念的“实现收益”原则;
l 排除政策生效前累积的资本收益;
l 对固定福利计划实施对等进行处理;
l 将生效日期推迟至2026年7月1日。
除发布立法草案外,政府同步发布了解释性材料及补充指引。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12.24)
美国国税局更新关于利息费用扣除限额的指引(其他)
美国国税局在2025-09号情况说明书(Fact Sheet)中,更新了《“大而美”法案》商业利息费用(business interest expense)扣除限额(《国内税收法》第163(j)条)修订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
对于2024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大而美”法案》对第163(j)条作出如下修订:
l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调整后应税所得额时,将折旧、摊销或折耗的扣除额加回计算;
l 扩大展销融资利息(floor plan financing interest)的定义范畴,将所有为休闲露营或季节性居住设计、可由机动车拖挂或固定在机动车上的拖车及露营车,均纳入“机动车”的认定范围。
对于2025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大而美”法案》对第163(j)条作出如下修订:
l 明确受第163(j)条约束的商业利息费用,包含纳税年度内发生并资本化的所有利息,但依据《国内税收法》第263(g)条和第263A(f)条进行资本化的利息除外;
l 在计算调整后应税所得额时,剔除美国股东依据《国内税收法》第951(a)条、第951A(a)条及第78条计入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扣除额。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12.29)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