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将审议是否对高净值个人征收财富税(其他)
针对欧洲议会关于欧盟委员会是否计划实施全欧盟范围高净值个人最低税收政策的质询,欧盟气候、净零排放、清洁增长及税务事务专员沃普克·霍克斯特拉披露,欧盟委员会已启动一项针对财富相关的税收研究,预计将于2025年底前完成。该研究将通过分析欧盟境内及非欧盟成员国对高净值个人征收财富税的实际成效,深化对该议题的认知。
霍克斯特拉同时指出,当前欧盟成员国在资本收入征税与财富相关税制方面存在“高度分化”,并强调任何欧盟层面或国际层面的共同举措若要取得进展,需以有效交换受益人信息、不动产及资产登记信息为前提。
在此背景下,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最近共同主办的一次税收专题讨论会讨论了一项可能实施的举措:即对600名超高净值个人征收3%的财富税,以更好地增强公平性和提升税收收入。(具体内容请参阅2025年3月19日新闻:《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举办“增强竞争力与公平性以共建繁荣”欧盟税务研讨会》)。
(消息来源:IBFD 2025.05.19)
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更新指南(支柱二)
澳大利亚税务局(以下简称“ATO”)近日更新了关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以下简称“GloBE规则”)的实施指南,旨在解决法律修订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执行不一致问题。尽管澳大利亚已于2024年12月实施GloBE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出现了一些执行层面的不一致情况。
ATO网站于2025年5月16日更新并解决了部分问题,包括与现有税收制度的衔接,如外国所得税抵免和受控外国公司规则,这些规则需要进行调整以与支柱二规则保持一致。该指南还介绍了补足税的计算机制,以及特定实体适用规则。此外,指南还提供了关于申报流程、税款缴纳和纳税记录保存要求的的操作示例。
按照应对法律修订的标准行政程序,ATO表示,纳税人可根据现行法律进行自我评估,而不是通过预判法律修订内容的方式处理制度衔接问题。
ATO正在持续更新受GloBE规则体系影响的相关指引文件,并将继续在其网站上发布更多信息。
(消息来源:IBFD 2025.05.21)
美国正式对东南亚太阳能产品加征关税(关税)
美国将正式对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征收关税。这一决定依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全票通过的裁决,认定上述进口产品因以低于公允价值销售并受政府补贴,已对美国国内制造商造成损害或构成损害威胁。
委员会认定来自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进口产品对美国生产商造成实质性损害,而来自柬埔寨和泰国进口产品则构成实质性损害威胁。
该裁决基于美国商务部历时一年的调查。美国商务部曾于2025年4月表示从上述国家进口的太阳能产品享受了其政府的不公平补贴(具体内容请参见2025年4月22日新闻:《美国经一年调查宣布拟对东南亚太阳能电池征收新关税 指称中国存在不公平补贴》),其中,认定的具体倾销幅度与补贴细则可在此处查阅。
2023年,由两党议员组成的团体曾提出H.J. Res. 22号决议,要求废除商务部根据第10414号总统公告制定的规则。该规则依据总统授权,暂停针对上述四国太阳能进口产品为期两年的关税(具体内容请参见2023年1月30日新闻:《美国国会两党议员提议撤销暂停东南亚太阳能进口关税法规》)。
本次裁决的新闻公告(案件编号:701-TA-722-725及731-TA-1690-1693)发布于2025年5月20日。包含调查期间形成的意见和信息的完整报告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公布。
(消息来源:IBFD 2025.05.22)
特朗普对欧盟商品加征50%关税政策出现反转(关税)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此前威胁将欧盟商品关税提高至50%,现宣布政府已同意暂缓实施该政策至2025年7月9日,以便为后续谈判留出时间。
特朗普在其Truth Social平台早前发文中指责欧盟“难以打交道”,称与欧盟集团的谈判“毫无进展”。他在5月23日的帖文中提议自2025年6月1日起对欧盟商品征收50%关税。
随后特朗普与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进行磋商,双方同意遵守先前宣布的90天互惠关税暂停期,允许谈判持续至2025年7月9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印正在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特朗普仍威胁对苹果在印度制造的手机征收25%关税。他在Truth Social明确表态:“我要求在美国市场销售的iPhone必须在美国本土生产制造,而不是印度或其他任何地方。”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05.2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敦促加拿大提高中小企业税收(其他)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在最新公布的加拿大年度《经济调查》中,建议加拿大政府取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措施。
OECD报告称,应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并警告说,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可能会造成市场扭曲。报告建议,应取消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统一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科技研发税收激励措施。
此外,报告还建议加拿大增加商品和服务税的税收负担。根据OECD的税收统计数据,增值税/商品服务税收入仅占加拿大税收总收入的13%,而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为21%。OECD表示,如果加拿大减少商品服务税制度下零税率的使用,包括对基本食品杂货、农产品和处方药等商品征税,就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报告对不动产经常性税收所产生的可观收入表示支持,此类税收占加拿大税收总收入的9%,而OECD成员国的这一比例仅为3%,报告指出,此类税收被认为是经济效益较高的税收形式之一。
报告的结论是,加拿大有提高环境税的空间,能源和交通方面的税收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8%,远低OECD1.3%的平均水平。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5.05.29)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