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部门研究加密资产税法改革(其他)
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已开始讨论八项旨在改革加密资产行业税收规则的法案。
在该立法的委员会听证会上,委员会主席杰森·史密斯(共和党-密苏里州)表示:“美国人需要简单明了的规则,才能充满信心地持有、交易和使用数字资产。”
他指出,四分之一的美国人(即超过6700万人)持有加密货币——这一数字较本十年初的3%大幅增长。
史密斯解释称,法案草案将对现行法律进行扩展,包括为挖矿和质押等活动提供明确的税收规则。这些法案还将解决数字资产与传统金融资产在税收优惠和反滥用规则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问题。
最后,他指出,过度的官僚主义正在阻碍数字货币在商品和服务支付中的主流应用,并举例说明:用数字资产购买一杯5美元的咖啡,竟会产生两份新的税务文书。
史密斯表示:“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经过数月的深思熟虑,旨在为数字资产征税建立一个稳定框架,”“我们今天审议的这八项法案和讨论稿,为税法中关于明确性、平等性和税收征管等主要挑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听证会上,史密斯就各项法案的内容进行了阐述——他表示:
“我们将审议的首项法案旨在减轻普通数字资产持有者的税收负担,具体措施是:当数字资产用于支付网络费用时(例如在杂货店结账时使用加密货币),将微小的盈亏排除在纳税申报之外。这项由鲁迪·雅基姆众议员提出的法案,还将同样的盈亏豁免范围扩展至受监管的美元稳定币的微小波动。雅基姆先生的法案还赋予频繁使用某些数字资产的纳税人灵活性,允许他们选择提供一份数字资产的合并年度收入计算,而非对每笔单独交易分别计算盈亏。这些政策综合起来,将大幅减轻纳税人目前面临的繁重申报负担。”
“由众议员迈克·凯里提出的第二项法案,通过将挖矿和质押奖励视为普通收入,明确了其税务处理方式;但同时也允许矿工和质押者根据奖励的时间点和性质,选择将该收入视为自创财产。该法案还为交易所交易型数字资产基金获取质押奖励提供了安全港条款,从而提高了投资于这些金融产品的回报。”
“接下来的几项法案将确保传统金融资产和数字资产获得基本相同的税收待遇。税收小组委员会主席迈克·凯利提出的法案取消了一项要求:即广泛交易的数字资产用于慈善捐赠时,必须经过合格评估才能申请慈善税收减免。通过这一举措,该法案将对数字资产捐赠适用与已在成熟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相同的税收待遇,”史密斯表示。
他补充道:“大卫·库斯托夫众议员提出的立法将传统资产享有的税收优惠扩展至数字资产。我们的金融市场依赖这些优惠来鼓励外国投资并提高流动性。根据该法案,数字资产将纳入证券借贷安全港、证券交易安全港以及针对做市商和交易者的特殊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我们的听证会还将探讨长期存在的反滥用规则在数字资产领域的适用问题。这些规则旨在维护纳税申报的完整性,并防止不良行为者利用税法漏洞。乔迪·阿灵顿众议员提出的立法将反滥用规则扩展至数字资产,从而确保税法对数字资产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视同仁。”
“亚伦·比恩众议员提出的法案设立了一项有限的一次性披露计划,供纳税人自愿补报以往的数字资产纳税申报。该法案并未免除欠税的利息或税款本身,但确实为希望‘一笔勾销’的纳税人提供了一种简化的更正错误途径,并减轻了相关罚款,”史密斯表示。
“我们还将审议一份讨论稿,旨在终结一种复杂的避税方案——即纳税人先在某地建立居住身份,再利用复杂的法规漏洞,以此规避数字资产的资本利得税。”
史密斯呼吁采取两党合作方案,他表示:“其他国家,如新加坡和瑞士,已经实施了全面的税收制度,为数字资产持有者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国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颁布清晰的税收规则,以确保美国在数字资产领域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06.15)
新加坡出台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财政部就《2026年财政(所得税)法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法案包含对《1947年所得税法》的20项修订,以及对《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的2项修订,分别用于落实以下内容:
l 2026年财政预算案公布的税收措施(10项所得税法修订);
l 财政部对新加坡所得税制度定期评估形成的调整事项(10项所得税法修订);
l 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相关变动(2项跨国企业最低税法修订)。
本次所得税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
l 为支持企业布局人工智能应用,2027、2028两个评税年度将优化升级企业创新计划。企业每个评税年度内,不超过5万新元的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投入,可享受400%的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行业人工智能卓越中心也将新增为合规创新项目的合作机构,企业在该类项目中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支出,同样可享受400%税前加计扣除;
l 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25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l 2026评税年度按企业应缴所得税额的50%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2025自然年度内聘用至少1名本地员工的正常经营企业,可享受最低2000新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现金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享受减免额度为4万新元。
其余10项修订来自财政部对新加坡所得税制度的定期评估,主要包括:对个体经营者及个人独资企业推行统一的固定费用扣除比例;要求企业通过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的电子服务渠道提交纳税评定异议及调整申请。
与此同时,《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的修订将落实两项规则:一是落地经合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2026年1月审议通过的并行方案下的并行安全港规则;二是建立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申报交换机制。
本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6.16)
欧盟立法机关就降低美国商品关税达成一致(其他)
2026年6月16日,欧洲议会议员(MEPs)最终批准了两项立法,以落实欧盟根据2025年8月《欧盟-美国贸易联合声明》所作出的关税承诺。
主要法规提案以440票赞成、151票反对、5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提案取消了所有美国工业产品的关税,并为大量美国海产品和农产品提供了更宽松的市场准入。关于工业和农食产品进口的主要法规将于2029年12月31日到期。
第二项法规提案以444票赞成、152票反对、54票弃权获得通过,涉及延长龙虾的零关税进口期限,现还将加工龙虾纳入其中。
此外,如果美国继续对欧盟的钢铁和铝衍生产品征收高于15%的关税,欧盟委员会已被授权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暂停对美国相关钢铁和铝衍生产品的关税优惠。
如果美国未能解决欧盟关于欧盟出口产品关税待遇的关切——这些产品在2026年2月24日之前一直享受15%的“一揽子”关税上限——欧盟委员会也将有权暂停关税优惠。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还同意建立一项保障措施机制,当给予美国的关税优惠导致进口增加,从而可能对欧盟产业(包括农业部门)造成严重损害时,将启动该机制。
欧盟委员会可主动发起调查,或根据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以及欧洲议会提供的信息展开调查。欧盟委员会还将每季度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报告本立法所涵盖的美国出口商品的贸易量和贸易额变化情况。
欧洲理事会现需批准已达成的文本。新立法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次日生效。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06.18)
瑞典批准吨位税制度改进方案(其它)
瑞典立法机构已正式批准一项立法,以实施对该国吨位税制度的多项改进。
该立法包含多项旨在落实政府提案的条款,具体包括:
l 扩大瑞典吨位税制度的适用范围,将特种航运领域的某些特定活动纳入其中;
l 降低特种航运船舶在总吨位方面的准入门槛;
l 增强灵活性,允许将合格船舶进行光租(即不带船员出租)的纳税人也能享受吨位税减免。
此外,相关准入条件也将得到放宽。例如,原本要求“纳税人必须从事国际贸易”的规定,将被替换为“船舶必须用于面临航运市场国际竞争的运输业务”。同时,瑞典政府还将出台更为优厚的超额折旧基金规则。
最后,该立法还对监管框架进行了若干澄清与调整,以更好地契合欧盟委员会关于海运国家援助的指导方针,以及其他成员国吨位税制度的决策实践,从而充分反映自瑞典现行制度实施以来的各项发展变化。
该立法将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相关变更将首次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6.19)
澳大利亚出台天使投资人资本利得税减免政策(资本利得税)
澳大利亚政府公布针对小微企业与初创企业的全新资本利得税减免方案。
基于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资本利得税规则改革承诺,澳大利亚政府于2026年6月18日推出两项举措:
l 上调现行小微企业经营性资产50%资本利得税减免政策的营收门槛,由200 万澳元提升至1000万澳元;
l 发布《创新企业资本利得税减免制度设计咨询文件》,拟为初创创新企业创始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等早期投资者提供50%资本利得税减免优惠。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扩大经营性资产50%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后,澳大利亚270万家经营性小微企业、98%的经营主体均可就经营性资产享受50%资本利得税减免;相关改革落地后,符合条件主体还可叠加通胀调整减免。
自2027年7月1日起产生的资本收益,持有合规股权的自然人、合伙企业及信托机构可自主选择享受50%税收减免或通胀指数化调整,并适用最低税负规则。
现行方案规定,合规股权须满足以下条件:由成立未满10年(特定情形下放宽至15年)、年营收不超过5000万澳元的企业新发股权,且企业需符合原则性创新认定标准;股权持有满五年后方可转让,同时该减免设置终身享受限额。
澳大利亚政府指出:“该政策能够保障创新初创企业的早期投资者,即便初始投资成本极低或为零,未来实现资本增值时仍可享受大幅税收减免,助力澳大利亚初创产业与风险投资生态持续发展。”
“针对生物技术、医疗科技等商业化周期较长行业的初创企业,政府将研究把企业年限放宽至15年的可行性。”
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消息来源:Wolters Kluwer 2026.06.22)
以上信息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整理